闸北区促进服务外包的工商配套措施

      为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放宽服务外包企业市场准入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措施,推进服务外包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凡符合当前企业登记有关法律规定的,允许区域内以任何组织形式,设立服务外包企业。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允许投资服务外包企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形式出资,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作为企业注册资本。

    三、允许申请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在名称中不写明“服务外包”字样。

    四、为方便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允许服务外包企业在经营范围内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XXX”;对于需要前置审批的,在企业取得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在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

    五、加快对申请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的审批时间,凡手续齐全的,工商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照。

    六、对入驻闸北的服务外包企业,工商部门落实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跟踪服务,指定一名注册官作为企业联系人,对规模较大或者对闸北经济贡献较大的服务外包企业实行专人联系制度,定期通过电话、邮件及上门回访的形式与服务外包企业联系,为企业提供注册登记咨询、指导和事务办理,并对企业发展中涉及的工商问题予以帮助解决。

    七、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实行工商年检试行承诺备案制,企业的申报材料,免于审查,实行备案制度。

    八、对区域内的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网上年检受理窗口,企业可以通过网站申报工商年检,在线填写有关表格,做到网上受理,一次办结。

    九、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按照“界定距离、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强化效能”的原则,除接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免于对一类、二类企业的日常巡查,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
                                    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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