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区域企业技术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品牌,加快发展一批有国内外市场潜力和较高影响力的服务外包企业,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专利品牌企业的发展,根据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闸北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范围
经评审认定的企业专利品牌,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征管在本区的服务外包企业。
积极鼓励引进和培育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和拥有国家级、省市级品牌,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并在闸北投资或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二、扶持内容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专利品牌:是指服务业外包领域内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等)、国家级品牌(包括“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国家质量金奖”)和市级品牌(包括“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质量金奖”等)。
三、扶持政策
(一)荣获国家级(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评获得国家级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荣获上海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出口名牌)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评获得市级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鼓励区域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凡被评为市级培育专利试点、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对符合条件且取得行业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国家认证收费标准补贴30%,最高补贴资金5万元,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其国际认证的维护和升级。
(五)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鼓励企业参加每年的软件外包峰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项会展,并给予一定的参展费用补贴。
上述扶持企业在评审认定的周期内,相同品牌同时获得国家级、市级品牌认定的,奖励采用就高办法;若企业从市级品牌上升为国家级品牌的,奖励采用补差办法。每个专利、品牌均享受一次奖励。
四、申报、审批程序
1、专利品牌申报。企业每季度可凭专利和品牌证书,填写《专利品牌扶持申报、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报闸北区促进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2、由闸北区促进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经委、区科委、区质监局和市工商局闸北分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闸北区促进服务外包领导小组确认。
3、闸北区促进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批准。
4、区财政局依据闸北区促进服务外包领导小组批准结果,向企业拨付扶持资金。
五、扶持用途
区政府奖励重在政策引导,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服务外包企业专利品牌的引进和培育。
六、其他
1、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街道(镇)、区投资促进中心、市北工业新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专利品牌的工作。
2、本实施细则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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